红网时刻11月20日讯(通讯员 何耀龙 李君)近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当中发现,蒋某在零陵区黄古山东路某小区内露天焚烧垃圾。扑灭火源后,城管执法队员经对蒋某立案调查,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垃圾监管工作,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保持高压管控态势,采取多项工作措施,防止露天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为做好露天焚烧垃圾的管控工作,城管局除召开专项整治会,进一步明确在露天焚烧垃圾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外,还着重分析了当前全区在露天焚烧工作中所面对的严峻局势,并要求全局各执法大队要认真落实市、区两级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文件、方案精神,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督管控工作。同时加强在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安排足够力量做好巡查和行政执法,进一步构筑好信息沟通的渠道,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防联控,一旦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来源:区城管局
作者:何耀龙 李君
编辑:梁园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