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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小春辞去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09-15 10:59:53 字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何小春辞去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14日永州市零陵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零陵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小春辞去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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