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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检察成功办理首起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2021-12-13 10:36:26 字号:

红网时刻12月13日讯(通讯员 李彪)日前,在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零陵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见证下,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区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唐某林就公益诉讼损害修复问题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这是零陵区成功磋商达成的首例农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8月12日晚11时许,唐某林在零陵区潇水香零山河段使用电鱼工具捕鱼,非法捕捞渔获物3.5公斤,被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查获。本案经零陵检察院审查起诉,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零陵法院提起公诉。零陵检察院认为,唐某林非法电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潇水河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且未采取任何措施对受损害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与区农业农村局就该案涉及的公益受损修复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最后,区政府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唐某林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要求赔偿义务人唐某林承担2000元生态修复费,以渔业增殖放流技术的方式,购买“四大家鱼”苗种,放流至零陵区潇水河段,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零陵区检察院

作者:李彪

编辑:郑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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