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消防监督职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转制过渡期间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应急消〔2018〕1号)、《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湘公发〔2013〕21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变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消〔2019〕6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2022年度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并就消防三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永州市零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委、区政府)等116家社会单位列为区级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单位范围,由区消防大队依法组织消防监督抽查。(具体名单附后)
二、对此次重新调整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单位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区消防大队应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原则上以栋为单位进行统计,但同一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分别列为监督抽查重点单位,同楼栋内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列入该栋所属单位监督抽查的范围)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整后的区级重点单位,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抽查。
(二)凡辖区内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被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列为监督抽查范围的,区消防大队必须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并明确到具体消防监督员监管。区消防大队未列入监督抽查范围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各公安派出所列入监督抽查范围,并明确到具体社区消防民警监管。
三、各公安派出所继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要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永公发〔2016〕140号)要求,在消防部门列管的重点单位范围外,对辖区单位认真进行排查摸底,确定公安派出所重点监管对象,报当地公安机关发文明确。区消防大队要建立消防监督员挂钩联系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公安民警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督促公安派出所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永州市零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编辑:梁园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