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家良)5月17日晚,零陵区芝山北路苹果社区路段,一辆电动车冒烟起火,所幸零陵交警大队民警与车主扑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交通拥堵。
事发当晚,零陵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酒驾查缉工作,南津渡中队民警在芝山北路进行查缉布控。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名路人驾驶号牌为永州00***78的电动车路过对向车道时起了火,随即上前施以援手。中队长陶丰一边用矿泉水扑救,一边安排其他同志去借灭火器,并疏导交通组织后方路过车辆绕行。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火情最后被扑灭,并对电动车进行了降温处理,断绝了复燃的可能。经交警现场调查了解,原来是电动车驾驶员携带了一桶装有正在燃烧的炭的铁桶,铁桶传导高温引燃了下方的电动车踏板冒出浓烟。好在发现及时,火势并没有蔓延到电动车电池部位,未引起爆炸。
最后,零陵交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一是其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二是驾驶电动车携带火种存在安全隐患。电动车驾驶员对交警出手相助表示感谢,并就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道歉并承诺再也不做此类危险行为。
零陵交警温馨提示:车辆驾驶过程中,如遇冒烟、升温以及嗅到了焦糊味时,应立即将车辆停在远离城镇、建筑物。树木、车辆及易燃物的空旷地带,及时将情况故情况和地点通报给救援机构。离开着火车辆前,应关闭点火开关、电源总开关时,并设法断开油路。冒烟、着火部位为发动机引擎等部位时,严禁开启发动机罩灭火;燃油着火时,不能用水灭火,以防加剧火势蔓延。防冻液着火时,可立即用水浇泼着火部位,以降低酒精防冻液的浓度。救火时要脱去所穿的化纤服装,注意保护暴露在外面的皮肤,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呐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应注意辨别现场风向,应站在上风处,瞄准火源起火点灭火。
来源:零陵交警大队
作者:郭家良
编辑:梁园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