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政通[2022]8号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737号)、《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6号公告)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明确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零陵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依法确认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主要执法依据。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本辖区、本部门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责任领导,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编辑:梁园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