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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09-24 11:48:02 字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4日在零陵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永州市零陵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永州市零陵区202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和批准永州市零陵区关于202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7年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永州市零陵区2027年区本级预算(草案);

4、听取和审议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通过选举办法和选举监票人名单;

9、选举永州市零陵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①选举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②选举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③选举永州市零陵区监察委员会主任;④选举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院长;⑤选举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选举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通过永州市零陵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2、其他。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期,由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编辑: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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