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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2022-11-25 14:45:56 字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极大。为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提高群防群控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佩戴口罩。戴口罩是最有效、最节约的防护措施。广大人民群众外出,特别是出入公共场所,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未佩戴口罩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按规定落实入(返)零要求。凡从省外或从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外市州入(返)零人员,须严格落实“入零必报、入零必告、入零必查、入零必检、入零必管”要求,提前2天在永防码进行申报,积极配合防疫交通服务站(点)、村(社区)开展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查验工作,按要求做好“落地检”和分类管控措施。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广大人民群众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重点管理场所;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做到应检尽检。

四、严格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在隔离点内流动或违规离家外出。

对未履行以上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其本人的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委监委同时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永州市零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零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郑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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