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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公示
2023-07-29 13:00:13 字号:

为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现对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湘M08366机动车进行公示注销。公示自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7月30日,公示3天。

特此公示。

附:零陵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信息表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3年07月28日

零陵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信息表

微信截图_20230729124758.png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编辑:郑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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