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在2024年3月份之前,依法扣留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651辆)。截至目前,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未前来处理。为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单位现将扣留车辆予以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予以报废处理。
附:交通违法报废车辆明细(一)(二)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4年9月6日
来源:机动车辆
编辑:邹佳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