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蔡晓亮 唐宏明)近日,零陵区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南宁市开展执行行动,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一笔拖欠13年的货款。
申请执行人唐某甲与被执行人唐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唐某乙自2012年起拖欠唐某甲2.7万元货款未付。2024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唐某乙仍未按期履行。
唐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时情绪激动,表示因货款长期拖欠且自身健康、经济状况不佳,与被执行人矛盾尖锐。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唐某乙进行法律释明,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唐某乙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鉴于曾成功执结过唐某乙的其他案件,执行法官决定赶赴南宁,在兴宁区法院组织双方开展执行工作,减轻当事人诉累。
执行团队清晨出发,经4小时高铁行程抵达南宁后,立即前往兴宁区法院开展工作。执行法官对唐某乙进行严肃教育,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最终唐某乙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支付全部货款2.7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零陵区法院将持续推进“未执行到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强化财产查控处置,综合运用执行措施,着力提升执行到位率。
来源:零陵区法院
作者: 蔡晓亮 唐宏明
编辑:梁园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