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孙镜涵)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刘某家中。没有庄严的审判法庭,取而代之的是几张方桌、几条长凳,但这场特殊的庭审依然严谨规范、程序完备,以司法柔性传递出法治的温度。
该案系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零陵区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在阅卷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刘某因病长期瘫痪在床,行动极为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平等行使辩护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检察官沟通协调,并多次前往刘某家中走访,实地查看其居住环境、了解身体状况。经充分评估,法院决定打破传统庭审模式,将法庭“搬”至刘某家中。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庭审。虽无高悬的审判台,却有规范的法庭调查;虽无响亮的法槌声,却有清晰的举证质证。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环节都严谨有序,法律程序一步未减。
“作为陪审员,我坐在临时设置的席位上,深刻体会到法律从不是冰冷的条文,正义更应是可感可触的温暖。”庭审结束后,陪审员感慨道。
案件审理并非终点,司法关怀仍需延伸。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检察官并未急于离开,而是围坐在刘某身边,仔细询问其治疗进展与生活困难,并结合案情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其正确面对法律后果,积极乐观生活。
上门庭审并非“法外施恩”,而是让司法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场特殊庭审既通过完整程序确认犯罪事实与刑法尺度,维护了法律威严,又以人性化举措保障残疾人的诉讼权益,传递出司法的温度。
来源:零陵区法院
作者:孙镜涵
编辑:梁园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