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公告
2025-09-30 10:42:26 字号: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您逾期未到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单位已通过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采取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邮寄等方式,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及您依法享有的权利履行了告知义务。

截至告知期满30日,您仍未接受处理。现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告知内容,公告期限为7日。您在公告期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要求听证。公告期满后如未行使上述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零陵区南津中路52号

联系电话:0746-6330030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7月份缺席裁决公告名单.xlsx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编辑:梁园翠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