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5年1月21日起,启用下列 1 处路口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一、设置地点:零陵区G322国道与珠山大道交叉路口。
二、对上述路口路段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5年1月14日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编辑:郑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