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永超)11月19日,零陵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场兑付现金33万元,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蒋某某系亲戚关系。此前,蒋某某与奉某某曾办酒席,但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导致王某误认二人为夫妻。出于信任,王某借款35万元给奉某某,蒋某某在借条上签字承诺共同还款。债务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二人诉至零陵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二人偿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奉某某仅有少量银行存款,远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人王某提供线索称,蒋某某在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曾同意出售名下两套房屋用于还款,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和解,蒋某某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蒋某某在诉讼后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并未用于归还王某借款,而是偿还了其他未经法院审理的债务。法官向其阐明,该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法律压力,蒋某某同意筹款至法院调解。
11月19日下午,经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放弃部分利息,蒋某某同意多支付部分欠款,并当场兑付33万元现金。剩余款项通过法院扣划其银行账户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零陵区人民法院
作者:刘永超
编辑:贺拥宁
